一、農林業
1.獸用粉劑、散劑、預混劑生產線項目(持有新獸藥證書的品種和自動化密閉式高效率混合生產工藝除外)。
2.轉瓶培養生產方式的獸用細胞苗生產線項目(持有新獸藥證書的品種和采用新技術的除外)。
3.松脂初加工項目。
4.缺水地區、國家生態脆弱區紙漿原料林基地建設項目。
5.糧食轉化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轉化生物燃料項目。
二、煤炭
1.在國家發布新的煤炭產業政策前,單井井型不得低于以下規模:山西、內蒙古、陜西120萬噸/年;重慶、四川、貴州、云南15萬噸/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西9萬噸/年;其他地區30萬噸/年。
2.新建煤與瓦斯礦井不得低于以下規模:高瓦斯礦井30萬噸/年,煤與瓦斯突出礦井45萬噸/年(2015年前)。
3.采用非機械化開采工藝的煤礦項目。
4.設計的煤炭資源回收率達不到國家規定要求的煤礦項目。
三、電力
1.小電網外,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下的常規燃煤火電機組。
2.小電網外,發電煤耗高于300克標準煤/千瓦時的濕冷發電機組,發電煤耗高于305克標準煤/千瓦時的空冷發電機組。
3.直接向江河排放冷卻水的火電機組。
4.無下泄生態流量的引水式水力發電。
四、石化化工
1.新建1000萬噸/年以下常減壓、150萬噸/年以下催化裂化、100萬噸/年以下連續重整(含芳烴抽提)、150萬噸/年以下加氫裂化生產裝置。
2.新建80萬噸/年以下石腦油裂解制乙烯、13萬噸/年以下丙烯腈、100萬噸/年以下精對苯二甲酸、20萬噸/年以下乙二醇、20萬噸/年以下苯乙烯(干氣制乙苯工藝除外)、10萬噸/年以下己內酰胺、乙烯法醋酸、30萬噸/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氣制甲醇、100萬噸/年以下煤制甲醇生產裝置(綜合利用除外),丙酮氰醇法丙烯酸、糧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環氧丙烷和皂化法環氧氯丙烷生產裝置,300噸/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綜合利用除外)生產裝置。
3.新建7萬噸/年以下聚丙烯(連續法及間歇法)、20萬噸/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規模小于30萬噸/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萬噸/年以下聚苯乙烯、20萬噸/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本體連續法除外)、3萬噸/年以下普通合成膠乳-羧基丁苯膠(含丁苯膠乳)生產裝置,新建、改擴建溶劑型氯丁橡膠類、丁苯熱塑性橡膠類、聚氨酯類和聚丙烯酸酯類等通用型膠粘劑生產裝置。
4.新建純堿、燒堿、30萬噸/年以下硫磺制酸、20萬噸/年以下硫鐵礦制酸、常壓法及綜合法硝酸、電石(以大型先進工藝設備進行等量替換的除外)、單線產能5萬噸/年以下氫氧化鉀生產裝置。
5.新建三聚磷酸鈉、六偏磷酸鈉、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飼料磷酸氫鈣、氯酸鈉、少鈣焙燒工藝重鉻酸鈉、電解二氧化錳、普通級碳酸鈣、無水硫酸鈉(鹽業聯產及副產除外)、碳酸鋇、硫酸鋇、氫氧化鋇、氯化鋇、硝酸鋇、碳酸鍶、白炭黑(氣相法除外)、氯化膽堿、平爐法高錳酸鉀、大鍋蒸發法硫化鈉生產裝置。
6.新建黃磷,起始規模小于3萬噸/年、單線產能小于1萬噸/年氰化鈉(折100%),單線產能5千噸/年以下碳酸鋰、氫氧化鋰,單線產能2萬噸/年以下無水氟化鋁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產裝置。
7.新建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天然氣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層間歇氣化技術合成氨,磷銨生產裝置,銅洗法氨合成原料氣凈化工藝項目。
8.新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包括氧樂果、水胺硫磷、甲基異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殺撲磷、溴甲烷、滅多威、涕滅威、克百威、敵鼠鈉、敵鼠酮、殺鼠靈、殺鼠醚、溴敵隆、溴鼠靈、肉毒素、殺蟲雙、滅線磷、硫丹、磷化鋁、三氯殺螨醇,有機氯類、有機錫類殺蟲劑,福美類殺菌劑,復硝酚鈉(鉀)等)生產裝置。
9.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藝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維菌素、吡蟲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藝除外)生產裝置。
10.新建硫酸法鈦白粉、鉛鉻黃、1萬噸/年以下氧化鐵系顏料、溶劑型涂料(不包括鼓勵類的涂料品種和生產工藝)、含異氰脲酸三縮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產裝置。
11.新建染料、染料中間體、有機顏料、印染助劑生產裝置(不包括鼓勵類的染料產品和生產工藝)。
12.新建氟化氫(HF)(電子級及濕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規模小于20萬噸/年、單套規模小于10萬噸/年的甲基氯硅烷單體生產裝置,10萬噸/年以下(有機硅配套除外)和10萬噸/年及以上、沒有副產四氯化碳配套處置設施的甲烷氯化物生產裝置,新建、改擴建含氫氯氟烴(HCFCs)(作為原料用的除外),全氟辛基磺?;衔铮≒FOS)和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純級除外)生產裝置。
13.新建斜交輪胎和力車胎(手推車胎)、錦綸簾線、3萬噸/年以下鋼絲簾線、常規法再生膠(動態連續脫硫工藝除外)、橡膠塑解劑五氯硫酚、橡膠促進劑二硫化四甲基秋蘭姆(TMTD)生產裝置。
#p#副標題#e#
五、信息產業
1.激光視盤機生產線(VCD系列整機產品)。
2.模擬CRT黑白及彩色電視機項目。
六、鋼鐵
1.未同步配套建設干熄焦、裝煤、推焦除塵裝置的煉焦項目。
2.180平方米以下燒結機(鐵合金燒結機除外)。
3.有效容積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煉鐵高爐;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噴吹裝置、除塵裝置、余壓發電裝置,能源消耗大于430公斤標煤/噸、新水耗量大于2. 4立方米/噸等達不到標準的煉鐵高爐。
4.公稱容量30噸以上100噸以下煉鋼轉爐;公稱容量100噸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氣回收、除塵裝置,新水耗量大于3立方米/噸等達不到標準的煉鋼轉爐。
5.公稱容量30噸以上100噸(合金鋼50噸)以下電爐;公稱容量100噸(合金鋼50噸)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煙塵回收裝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標煤/噸、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噸等達不到標準的電爐。
6.1450毫米以下熱軋帶鋼(不含特殊鋼)項目。
7.30萬噸/年及以下熱鍍鋅板卷項目。
8.20萬噸/年及以下彩色涂層板卷項目。
9.含鉻質耐火材料生產項目。
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電極壓型設備、焙燒設備和生產線。
11.直徑600毫米以下或2萬噸/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電極生產線。
12.8萬噸/年以下預焙陽極(炭塊)、2萬噸/年以下普通陰極炭塊、4萬噸/年以下炭電極生產線。
13.單機120萬噸/年以下的球團設備(鐵合金球團除外)。
14.頂裝焦爐炭化室高度<6.0米、搗固焦爐炭化室高度<5.5米,100萬噸/年以下焦化項目,熱回收焦爐的項目,單爐7.5萬噸/年以下、每組30萬噸/年以下、總年產60萬噸以下的半焦(蘭炭)項目。
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熱裝熱兌工藝的中低碳錳鐵、電爐金屬錳和中低微碳鉻鐵精煉電爐。
16.300立方米以下錳鐵高爐;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噸的錳鐵高爐;規模小于10萬噸/年的高爐錳鐵企業。
17.1.25萬千伏安以下的硅鈣合金和硅鈣鋇鋁合金礦熱電爐;1.25萬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鈣合金電耗高于11000千瓦時/噸的礦熱電爐。
18.1.65萬千伏安以下硅鋁合金礦熱電爐;1.65萬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鋁合金電耗高于9000千瓦時/噸的礦熱電爐。
19.2×2.5萬千伏安以下普通鐵合金礦熱電爐(中西部具有獨立運行的小水電及礦產資源優勢的國家確定的重點貧困地區,礦熱電爐容量<2×1.25萬千伏安);2×2.5萬千伏安及以上,但變壓器未選用有載電動多級調壓的三相或三個單相節能型設備,未實現工藝操作機械化和控制自動化,硅鐵電耗高于8500千瓦時/噸,工業硅電耗高于12000千瓦時/噸,電爐錳鐵電耗高于2600千瓦時/噸,硅錳合金電耗高于4200千瓦時/噸,高碳鉻鐵電耗高于3200千瓦時/噸,硅鉻合金電耗高于4800千瓦時/噸的普通鐵合金礦熱電爐。
20.采用間斷浸出、間斷送液的電解金屬錳浸出工藝的項目;10000噸/年以下電解金屬錳單條生產線(一臺變壓器),電解金屬錳生產總規模為30000噸/年以下的項目。
21.采用反射爐焙燒鉬精礦工藝或雖未采用反射爐焙燒鉬精礦工藝但未配備SO2回收裝置的鉬鐵生產線。
22.采用反射爐還原、煅燒紅礬納、鉻酐生產工藝的金屬鉻生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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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色金屬
1.新建、擴建鎢、錫、銻開采、冶煉項目。
2.新建、擴建鉬金屬資源量小于20萬噸、開采規模小于100萬噸/年的鉬礦項目。
3.稀土開采、選礦、冶煉、分離項目(在確保產能總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有利于布局優化和兼并重組的項目除外)。
4.氧化銻、鉛錫焊料生產項目。
5.單系列10萬噸/年規模以下粗銅冶煉項目。
6.電解鋁項目(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置換項目及優化產業布局項目除外)。
7.鉛冶煉項目(單系列5萬噸/年規模及以上,不新增產能的技改和環保改造項目除外)。
8.單系列10萬噸/年規模以下鋅冶煉項目(直接浸出除外)
9.鎂冶煉項目(綜合利用項目除外)。
10.10萬噸/年以下的獨立鋁用炭素項目。
11.新建單系列生產能力5萬噸/年及以下、改擴建單系列生產能力2萬噸/年及以下、以及資源利用、能源消耗、環境保護等指標達不到行業準入條件要求的再生鉛項目。
八、黃金
1.在林區、基本農田、河道中開采砂金項目。
九、建材
1.2000噸/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60萬噸/年以下水泥粉磨站。
2.普通浮法玻璃生產線。
3.150萬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生產線。
4.60萬件/年以下的隧道窯衛生陶瓷生產線。
5.3000萬平方米/年以下的紙面石膏板生產線。
6.無堿、中堿玻璃球生產線、鉑金坩堝球法拉絲玻璃纖維生產線。
7.粘土空心磚生產線(陜西、青海、甘肅、新疆、西藏、寧夏除外)和粘土實心磚生產線。
8.15萬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塊生產線、單班2.5萬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以及單班15萬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鋪地磚固定式生產線、5萬立方米/年以下的人造輕集料(陶粒)生產線。
9.10萬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氣混凝土生產線。
10.3000萬標磚/年以下的煤矸石、頁巖燒結實心磚生產線。
11.10000噸/年以下巖(礦)棉制品生產線和8000噸/年以下玻璃棉制品生產線。
12.100萬米/年及以下預應力高強混凝土離心樁生產線。
13.預應力鋼筒混凝土管(簡稱PCCP管)生產線:PCCP-L型:年設計生產能力≤50千米,PCCP-E型:年設計生產能力≤30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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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醫藥
1.新建、擴建古龍酸和維生素C原粉(包括藥用、食品用和飼料用、化妝品用)生產裝置,新建藥品、食品、飼料、化妝品等用途的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B12 (綜合利用除外)、維生素E原料生產裝置。
2.新建青霉素工業鹽、6-氨基青霉烷酸(6-APA)、化學法生產7-氨基頭孢烷酸(7-ACA)、7-氨基-3-去乙酰氧基頭孢烷酸(7-ADCA)、青霉素V、氨芐青霉素、羥氨芐青霉素、頭孢菌素c發酵、土霉素、四環素、氯霉素、安乃近、撲熱息痛、林可霉素、慶大霉素、雙氫鏈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麥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環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堿生產裝置
3.新建紫杉醇(配套紅豆杉種植除外)、植物提取法黃連素(配套黃連種植除外)生產裝置。
4.新建、改擴建藥用丁基橡膠塞、二步法生產輸液用塑料瓶生產裝置。
5.新開辦無新藥證書的藥品生產企業。
6.新建及改擴建原料含有尚未規?;N植或養殖的瀕危動植物藥材的產品生產裝置。
7.新建、改擴建充汞式玻璃體溫計、血壓計生產裝置、銀汞齊齒科材料、新建2億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輸血器、輸液器生產裝置。
十一、機械
1.2臂及以下鑿巖臺車制造項目。
2.裝巖機(立爪裝巖機除外)制造項目。
3.3立方米及以下小礦車制造項目。
4.直徑2.5米及以下絞車制造項目。
5.直徑3.5米及以下礦井提升機制造項目。
6.40平方米及以下篩分機制造項目。
7.直徑700毫米及以下旋流器制造項目。
8.800千瓦及以下采煤機制造項目。
9.斗容3.5立方米及以下礦用挖掘機制造項目。
10.礦用攪拌、濃縮、過濾設備(加壓式除外)制造項目。
11.低速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自2015年起執行與輕型卡車同等。